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會議心得:1100312中彰投分署「110年中彰投區失智者就業推動計畫聯繫會議」(B)

日期:1100312
課程/會議名稱:110年中彰投區失智者就業推動計畫聯繫會議
主辦單位:中彰投分署
心得(300字內):

一、緣由
這場會議是回應勞動部109/12/11訂定的「失智者就業推動計畫(2021-2025年)」,該計畫有三大重點:提供失智者就業協助服務、加強資源連結、推動失智症友善職場。

二、內容
1.業務報告:由分署承辦人員簡報轄區失智症者人口概況及轄區失智症者就業資源彙整。
2.主題分享:(1)呂淑貞老師/失智症者就業服務方案與實例分享、(2)毛慧芬老師/失智者就業決策輔助工具簡介及運用。
3.綜合討論:失智者轉介就業服務之轉介機制及流程。

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是醫療體系針對重大疾病事件發展出來的輔助媒材,強調以病人中心來發展後續照護服務計畫,在身障或職重領域實施多年的個別化服務計畫概念相通,強調個案是在知後同意下、從可行的專業建議選項中、做出符合其自身偏好與價值觀的重大決策。這個概念推到了就業端,就成為了勞發署在110/2/26公告的「失智者就業決策輔助工具」(DWDA, Dementia and Work Decision Aid)(是個公彩計畫)。

DWDA的架構本身很明確聚焦,即使今天對象不是失智症,但套用同樣的討論架構我想也很適合用在其他中途致障或職涯轉換的個案身上:(1)工作狀態與經驗探詢、(2)對工作調整方式的考量、(3)了解各種選項的好處與風險、(4)了解更多資訊與資源。








考量職涯的重大決策一般不會一次定案,所以DWDA本身也說明可能會有猶豫期、需要再次引導與釐清,就像改變的階段一樣,因此對於尚未做出選擇的個案,DWDA本身可以反覆使用,我想這也是很重要的提醒。

三、心得
1.我覺得協助失智者就業這件事的關鍵端點應該是在醫療院所設置的「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照資料所說這些中心是失智症個案在醫療確診後的第一關,也是最能完整掌握個案清單與需求的單位,另外個案是否要繼續就業的先決條件也在於個案自身對疾病的認識、接納與對職涯的選擇;而就服中心、職業重建這邊除非像OT學會是專責試辦單位,否則在無法掌握個案的情況下,也不知道要怎麼"主動出擊",最多也只能做到(透過教育訓練或個案研討)來提升職重服務人員對失智症族群特性&服務策略的認識。

2.承上,我認為較理想的狀態是,由具有職涯輔導或諮商能力的專業人員、或至少是熟悉如何運用失智者就業決策輔助工具的專業人員,在共照中心就例行性地(成為例行流程或服務項目)針對每一個確診個案協助他進行職涯決定,等職涯決定比較明確,再啟動相對應的資源連結。

3.承上,但是被放進DWDA第四步驟的資源是職業輔導評量,另外,針對尚未取得身障證明的個案,中分署也很"大方"地把職重資源中心給擺進職評這個位置,我是覺得...有點疑慮。中心同仁雖然先前有兩案的執行經驗,但講到典型的年輕型失智症者(YOD)我們也還不太確定有效的評量策略為何,至於一般職評員...我就更有疑慮了。

4.我想目前不論是職管或職評都尚未準備好如何回應這一類中途障礙者的職涯輔導及評估需求,但分署給我的感覺似乎也不是很認真要推動。我想如果有心要做的話,或許職管端、職評端、職再專案單位或職重資源中心應該要更積極參與共照中心那邊主導的聯繫會議或個案研討,這樣才能真正成為共照中心的跨專業團隊的一員,到時候真的有個案轉介時,也比較能夠跟上服務的脈絡(而不是自顧自的評估但無法產出有效的評估結果)。


撰寫者: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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