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會議名稱:中華高等教育暨障礙會年會暨研討會
主辦單位:中華高等教育暨障礙會
講師:林真平、曾中斌、陳縈媺、何宜家
心得(300字內):
1.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身障者議題
議題大概跟我們前幾年所掌握的差不多(身障生的獨立生活能力、人際適應、學業學習、技能的維持等面向在大學情境中互相連動,但經常顧此失彼),我感興趣的是真平老師承接的教育部計畫「大專身障生轉銜輔導工作試辦計畫」與之前昇鵬老師承辦時的差異--與特定6間學校(醒吾、逢甲、致理、樹德、屏大、台東專科學校)的合作結果,據說要等到110年甚至111年才會揭曉。
最大的差異還是在於大學教學場域跟義務教育(中小)階段很不一樣,大學生對生涯轉銜活動的參與動機一下子就會散掉,特教或資教要為大學生(不論是在校園或在實習現場)進行個別化的合理調整非常不容易,所以真平老師認為應該優先整合資源、推動更實作導向的轉銜活動(工讀、認識職業世界、生活技能課程等)、對身障大專生要有合理的期待與要求(形式上可以合理調整、但標準上不能太輕易讓身障生用簡單的方式替代掉原本對一般生的課業或畢業要求)。
最大的差異還是在於大學教學場域跟義務教育(中小)階段很不一樣,大學生對生涯轉銜活動的參與動機一下子就會散掉,特教或資教要為大學生(不論是在校園或在實習現場)進行個別化的合理調整非常不容易,所以真平老師認為應該優先整合資源、推動更實作導向的轉銜活動(工讀、認識職業世界、生活技能課程等)、對身障大專生要有合理的期待與要求(形式上可以合理調整、但標準上不能太輕易讓身障生用簡單的方式替代掉原本對一般生的課業或畢業要求)。
除了身障學生之外,這個協會關注的另一半對象是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身障教職員工,經過這一天的分享交流下來,發現其實校園內確實還有不少身障教職員,只是平時不太容易遇到,部分老師也不見得會揭露自身的障礙狀況。我覺得如何讓這群人在安全的環境下現身(甚至發聲)是很重要的,但就像在一般企業裡面一樣,揭露自身的障礙狀況(特別是在教育學院以外的院系所)可能伴隨著一定程度的風險,所以勢必要謹慎規劃才行。不過,眼前的分組座談交流形式似乎是一個還不錯的開始。
2.對大專院校推動職能評估(公彩)的想法
- 大一~大二:評估重點在了解並協助學生適應大專上課模式與生活適應。
- 大二~大三:了解學生學習本科系課程及人際適應的需求與支持策略;其實前兩年的職能評估重點應該都是在協助學生適應大專生活(含學業成就&非學業成就面向)。
- 大三~大四:了解學生學習專業課程及人際適應的需求與支持策略,並針對學生的職業探索方式提供具體建議;從這裡開始焦點應該要轉向後續的職業探索。
我提到現有的職評員未必已經準備好要服務大專在校生,傳統職評模式(短期、就業導向、強調轉介者運用報告)也不太適合直接移植過來,真平老師事後提醒我,由於公彩的補助項目名稱和定義原本就不是「職業輔導評量」而是「職能評估」,因此也未必一定要由勞政的職評員來執行這項業務(儘管補助標準根本就是仿效職評規定),我覺得她也說得對,就像特教系統裡面也是可以由專業團隊(譬如OT或PT)來進行職能評估,與其花很多時間去鬆動、改變現有職評員的思維模式,或許重新訓練一批OT或校內的心理師來執行這項業務還比較快,反正到大三、大四階段真正需要職評或職管專業判斷的時候,再啟動就業轉銜機制或透過資源教室的其他方案把資源連結進來,也就行了。(但這樣一來職評員就會失去這塊餅,我還是覺得有危機意識的職評員應該要把握這種難得的機會趕快進行多元發展)
最後,不論是傳統職評模式、職涯輔導暨職評模式,或所謂的大專生職能評估模式,這項服務要能發揮效益都還是要回歸到後續扮演個案管理或直接輔導的角色(報告建議寫得再好,沒有人執行和追蹤也是沒用),我建議大專院校若要申請這項公彩補助,應該要事先有心理準備(評估完要去落實執行),或者要先規劃統合校內資源、確定由哪些人(資源教室輔導老師/諮商心理師/班級導師?)來運用評估報告,因為這些人可能都要事先知道自己是參與報告說明會(或ISP會議)的關鍵人物,先把個管、直接輔導的角色分工好,開會時才不會搞不清楚狀況。
3.對講者與主持人的觀察
除了敏行老師和張千惠老師之外,我覺得各場次主持人和講者都是特教領域裡的中生代(就像特教系洪雅惠系主任=協會理事長一樣),不是說大老們不關心高等教育身障生這塊領域,而是特教體系可能還有其他更優先的議題,所以高教議題就被排到比較後面的順序,在特教領域的研討會中很少被當作焦點來討論。
然後我也覺得這群中生代的大學教師正要邁入職涯的穩定發展階段(升到副教授以上基本就代表穩定了),比較有餘力來關注自己以外的事務(助理教授忙著升等都自身難保,誰有心思關注公眾議題),雖然我覺得有幾位教授在論文發表的題目跟研討會主題的距離似乎較遠,不過大會大概是抱持先求有再求好的想法,沒有reject這幾篇學障兒童、社交溝通障礙的題目...它們給我的感覺比較像是友情贊助就是了。
我發現在這類型(第一線實務工作的壓力都很大、實務上總是有許多挑戰)的場合,講者的立場和視野變得很重要,為台下聽眾說出平常不敢或不能說的心聲或訴求是一回事(代言發聲),但只停留在這個層次也頗為可惜,如果能進一步指出建設性的調整建議(經過行動或經驗支持的作法會更好),就可以收到倡議的效果。
譬如說,只是強調「我們只服務符合經過鑑輔會鑑定的對象,其他學生即使有身心障礙也不是我們的服務對象」雖然道出了分流與分工的爭議,但也讓自己的格局停在一板一眼、以自己為中心的思維(僅是一昧的區分我者與他者,聽起來頗像公務員心態),如果能進一步提出「雖然我們的法定服務對象是...但還是常常遇到...的求助或轉介,這時候我們的因應經驗是/我們怎麼嘗試跟其他單位溝通合作...所以建議日後遇到類似的情形應該要在行政或主管方面可以怎麼做...」,就可以讓自己的格局提升到「我們願意協助,但我們的能量有限,所以我們建議怎麼解決問題才不致於犧牲每一個人的權益」的層次,也會讓整體的訴求更容易被與會者聽進去。
另外,上面提到的防衛心態也會阻擾建設性的對話,使其難以繼續發展下去。譬如有身障教師提出資源教室的服務範圍是否可以擴及校內的身障教職員工(我知道那位老師並不熟悉資源教室的業務,只是反映出身障教職員也有潛在需求),但講者太過防衛以致於馬上就跳出來切割自身的法定服務範圍甚至不應包含所有的身障同學(聽起來有點刺耳),就失去了一次討論交流的機會,而且還顯得小家子氣。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的需求未必只能從資源教室擴編下手(他們不論在法源、編制和服務範圍方面已經有太多限制了),也可以考慮像國外的「校園身心障礙者支持中心」(一種使用者自行申請服務、自行爭取支持資源的運作模式),也沒有人說這樣的單位不能跨系統申請補助;如果校方有心要做,大可分頭向教育部資源教室業務主管機關、申請教育部其他專案計畫、向勞動部申請職務再設計、向勞動部申請公彩補助、向勞動部申請EAP方案...等經費,然後整合這幾支跨系統的補助經費成立一個類似的辦公室或專案單位,宣布提供校內不同身分的身障者支持服務(只是不同對象適用於不同的補助規定與資源),這樣一來錢也有了、人也有了、服務經驗可以技轉,又可以賺到名聲,不也很好嗎?
或許這有點理想,不過從一些專案單位(譬如輔具中心)的運作來看卻是有可能的,似乎只是因為教育體系內的框架侷限了我們的想像力而已,再者,也因為前面那種公務員心態(但她的身分明明就不是啊),往這個方向的討論實在難以起始。
4.運作一個協會的反思
說起來我也是在敏行老師年初突如其來的邀約而加入這個協會的,初步看來協會關注的議題是包山包海(粗略可分為兩個向度:高教體系內的身障學生,和身障教職員),第一場對外研討會的與會者似乎也有很高的比例是特教系的研究生(理由跟復諮所很像,要累積一定的參與工作坊次數),還看不出來協會的焦點和關注者的分布。
一方面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觀察協會內部的運作機制,當作之後參與職重協會的對照。這一兩次內部會議給我的感覺,協會的運作方向比較是由理事長主導,票選理監事的過程很平順,而其他稍微有份量的理事們(譬如敏行老師)則比較採取尊重理事長的立場,對協會的運作不會有太多介入或意見,所以我覺得(至少目前)它比較像是「理事長的協會」、而不是「理事們的協會」或「會員們的協會」。
所以我一直在思考,協會在這種氛圍下仍然採取民主議事規則的意義是什麼?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的規範固然是要遵守,但實質上(至少目前)則是理事長說了算。如果理事長有熱忱、想法、又有行動力,對一般會員來說「就讓他帶領協會繼續往前走」會是比較輕鬆的參與方式(大方向沒問題、底下的人只要跟隨就好),但如果協會成長到某種規模、或者運作發展到某種成熟程度,或許只憑著少數人的熱忱和想法是不夠的,運作過程勢必需要更多會員的參與、也需要蒐集更多會員(或服務對象/關注群體)的聲音與需求才行。我們才會知道接下來要往哪裡走,也才會知道自己參與這個團體(以及每年貢獻會費)的意義。
撰寫者: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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