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 星期一

參訓心得:1080708彰師大研究倫理工作坊:輔導諮商的研究倫理考量(B)

日期:1080708
課程/會議名稱:彰師大研究倫理工作坊:輔導諮商的研究倫理考量
主辦單位: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講師:王智弘
心得(300字內):

1.想聽這堂課主要是因為去年索取次級資料被勞保局擋,再前幾年在主題探討審查會議過程中也一直聽到雲嘉南區用這個理由來告訴審查委員(因為倫審已通過所以要調整方法或對象還得要重新送審恐怕時間會來不及...之類),所以想利用有空的時候來了解一下研究倫理審查的相關規定。

2.從研究的立場來看倫理,主要就是要保障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依人體研究法(2011)的規定
,所有與人有關的研究(涉及「人體相關資訊」者)原本都要先送研究倫理審查,不過因為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範圍太大,衛福部行文教育部說明人文社科領域暫不受到規範(主要是針對醫衛領域),目前算是一個模糊地帶。

3.倫審其實有規定研究資料必須妥善留存。在研究過程或研究後,若因為審查需要、或涉及倫理爭議而需要針對研究資料進行調閱查證(譬如研究發表或論文涉及抄襲、作假等等),研究者必須要提供研究資料供檢視。但老師也提到,凡是要保存研究資料,就必然會有保密/洩密的風險,總之是個雙面刃。



4.研究資料一般倫審規定是要至少保存10年,之後就可以銷毀。不過目前各校的作法超過10年未銷毀者比比皆是,主要是顧慮「萬一出事不就死無對證」,所以大家還是覺得就繼續放著吧。畢竟近幾年來學術研究造假的事件實在太多了,而且動不動就會造成校長或教育部長下台,不可不慎。

5.老師認為研究結果的公開是一種「取之於人、用之於人」的倫理責任,否則集合眾人的data或補助經費,最後只成全了個人的學業或學術成就,似乎有違倫理;但也可以了解研究者有必須搶在別人之前投稿發表的需求,因此最好的作法是設定合理的投稿時限「有期限公開」,譬如在口試或研究完成3-6個月後公開(因為超過這段時間,通常再拿論文去投稿的機率實在太低了...)。雖然紙本論文或電子檔都會送學校圖書館或國家圖書館留存,但可近性畢竟不如直接在資料庫公開電子檔。

6.目前的醫衛領域的學校IRB運作機制主要還是複製西方的倫理觀(外控),但老師認為應該再考慮東方的倫理觀,也就是儒家思想--先有專業的自我修為(內控)、然後善待他人--因此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也試圖實踐這樣的觀點:不扮演「控管單位」,而是落實「教育單位」,也就是強調倫理審查過程對研究計畫主持人的教育功能,而不是強調第三方監督與外在檢視功能。我還蠻認同這個立場。(slogan:「專業公正、友善協助」)

7.回歸到職重領域,我想到繼續教育審查機制的設計,似乎也應該往「教育」的功能修正,不能都給申請者一種「老是在挑毛病」的感覺,重點應該是要教導申請者或課程承辦人「怎麼寫課程大綱/怎麼安排課程主題才能回應繼續教育制度理念」,否則只會讓大家東抄西抄、找已經通過的課程/講師重複開訓,這樣真的沒辦法看到進步...最至少,也該定期公告審查通過範例&未通過範例,或者乾脆定期公告或修訂審查原則(大王老師也說,彰師大倫審會的作法也是「申請者和審查者參考的撰寫指引是同一份」,審查時彼此才能建立在相同基礎與立場來討論),也才有助於申請者學習怎樣辦課程...



撰寫者:中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