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8.01.17
課程/會議名稱:1080117跨領域資料蒐集與紀錄撰寫之專業倫理
主辦單位:中彰投區職重資源中心
心得(300字內):
1.關於資料蒐集部分,要依據個資法進行蒐集,身為職重專業人員,也要知道例外的情況,例如,當事人有致命危險傳染疾病、或是有自殺危險時,專業人員有責任進行通報。
課堂中,老師特別提及關於兒少遭受性侵、施打毒品、家暴、虐待...等等,只要知悉便要在24小時內進行通報 ,並不一定要有具體證據事實。
2.面對敏感性服務議題時,紀錄也要相當注意。例如當個案患有HIV的話,究竟是否需要紀錄?老師給的建議是,要記錄,但在後面備註:個案並不希望公布。如此一來較可保全服務者與服務對象。
3.關於個資法的倫理議題,很容易在實務中忽略,應該要時時警覺有沒有濫用個案資料,我想這也是服務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撰寫者:林煒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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