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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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20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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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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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聯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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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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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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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30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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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內容
提案一:職重專業人員薪資調整一案。
決議:
1.
經查勞動部及各機關臨時人員薪資標準、社工督導給薪與職管員薪資進行比較,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受薪均優於其他專業人員,若加上逐年考核最多6年可調薪3250元,加上學歷加給、專業證照加給、職業安全加給,最高薪資接近可達4萬3以上,評估應暫無調升薪資需求。
提案二:育嬰留停期間補充人力、繼續教育時數及績效計算。
決議:
1.
績效核算依照育嬰留停職管員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算,不影響行政考核成績,已於本會議中澄清。
2.
請各縣市將職管員徵才訊息提供給職重協會,將徵才訊息刊登於職重系統,提升徵才資訊的曝光度。
3.
關於育嬰留停期間,未能於3年期間取得繼續教育時數,並未喪失資格,仍須請專業人員補足90小時的時數。
4.
昭如組長:仍建議維持職管人力進用標準,建議單位及專業人員應留意個人繼續教育時數計算。
5.
幸台老師回應:職管找不到人的原因,不全然是單位徵人困難或是職管員不足,亦不在於薪資問題,而是組織內部的工作氛圍讓其他職重專業人員卻步,因此,從結構面來檢討根本問題。
6.
因職管人力因故留職停薪或聘用困難,導致職業重建服務推動困難之彈性條件:缺額或因故留職停薪人數,達到受補助總額之百分50,2個月內公開招募2次均無法順利進用,符合上述兩個條件者,可暫由就服員暫代職管職缺,若就服員不具備職管資格者,則擔任職管職代一年內,應取得職管資格。
提案三: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計畫中個別化服務及訓練費使用範疇一案。
決議:依照各項個別化訓練服務標準每小時800元、每案最高45小時標準進行編列,除職涯/心理諮商費用考慮從800元調整為1600元;以及求職面試訓練的訓練人員資格,將納入人力顧問公司,其他費用標準可由縣市政府彈性向縣市主計單位說明。
提案四:修正職業重建窗口計畫中督導進用規定,調降督導與職管員比例,提請討論。
討論:
1.
明宜老師提出跨區配置一名督導或是跨業務配置一名職重督導的想法,但哪一種方式較適合目前職重專業發展需求,目前明宜老師認為應該再充分謹慎討論,但樂見中央重視專業督導議題,期待能有改善的空間。
2.
幸台老師回應應該先思考職重督導的角色是什麼?我們期待督導應該發揮的功能是什麼?再來思考討論督導責任及內涵,較能全面的思考督導角色議題。
決議:
各縣市對於督導人力均同意應該調降,但人力比例並未有共識,會議中蘇昭如組長表示後續將再邀請專家委員研議調降督導比例的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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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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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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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會議心得-1060720勞發署106年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聯繫會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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