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 星期三

會議心得-1060322勞發署身障特考導入職重服務檢討會議(K)

日期
106.03.22
課程/會議名稱
105年度身障特考錄取分發人員導入職業重建服務檢討會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心得(300字內)
會議流程
1.      個案報告:
由台中市、苗栗縣、高雄市、新北市4縣市簡報去年度執行職重專業團隊協助特考錄取分發人員服務經驗分享,台中市為脊髓損傷個案,經過團隊與個案自身多番努力爭取之下,終獲正式公務員資格,苗栗為視覺障礙個案,後來再職重入場前主動提出離職,預計重新準備國考;高雄兩名案例均為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精神、自閉症),兩名均於法院從事錄事工作,均為法律系背景,精障個案經過專業團隊輔導後有獲得公務資格;但自閉症個案則無,當得知給予不及格的成績後,在訓練職場出現相當激烈的自傷行為,該位個案於今年初後重新考上國考並分發至新北市。

短評:台中市輔導的脊隨損傷者錄取分發案例囊括了其他3個縣市的執行現況! 簡單來說,服務對象主動向勞工局陳情有需要職重服務的需求,勞工局想動用全部的職重團隊(職管、職再、支持性就業)希望能進場輔導,結果仍被公務機關以個案工作會接觸到公務機密為由拒絕介入,不得已勞駕勞動部唐昌豪科長南下共同協調後,對方才稍稍妥協但是就算所有團隊介入輔導3個多月,加上7~8項職務再設計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後,接受訓練的身障者仍被用人單位以給予無法勝任職務、訓練不及格的評價!
最後是因為個案懂得自我倡權,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信向中央單位陳情,在上級主管關切之下,訓練單位允許讓服務對象留任。

本場會議高雄市楊茹憶科長對身心障礙者考試分發的流程及過程中派訓單位與訓練單位之間的協調提出諸多質疑,包含一般分發人員經過訓練期的不及格率,與身心障礙特考人員在訓練後的不及格率差距甚大(1v.s.6),且保訓會提到有輔導通報機制,但是在身障者高不及格率的情況下,卻在去年的訓練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曾向保訓會通報表示需要協助保訓會介入輔導!顯示出現有的通報輔導機制無法發揮功能。
這也回歸到身心障礙者的考試分發並非從工作適配的結果,往往到了訓練階段,身障者及用人單位才知道彼此的狀況,經過職重單位發現並介入時,通常都為時已晚(要嘛單位篤定不想讓接受訓練的身障者及格,要嘛身障者自己摸摸鼻子自請退訓,重新準備國考)

此議題於實務端遭遇瓶頸:
1.      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其責任卻由專業團隊承擔:
目前的現況是不論職重個管員或是就業服務人員,不論在行政端要求以及特定服務對象的情緒上,必須背負讓身障特考人員通過及格考試的壓力,職重單位收到的感受是身障者在公務職場遭遇困難,或是未通過訓練,該檢討的是職重單位介入方法的問題。但弔詭的是,公務部門之間派訓與用人單位的協調問題,卻需要由毫無公務職權的職管員、就服員主動關懷分發人員的職場輔導需求,在沒有保訓會或是更上級主管單位的協調之下,僅僅由職重窗口來負責聯繫介入,實為不易,若單位主管對身障者有既定成見,想要介入單位進行輔導,無疑是困難重重,在場多數一線職重窗口坦言這樣的要求之下確實備感壓力。

2.      僅依照分數分發沒辦法達到工作適配的精神:
結論是建議未來再考試分發朝向由用人單位主動在開缺之前提供工作分析,若單位無法提供則由職重窗口主導,協助輔導單位用人及訓練,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選填志願前,能清楚了解未來分發單位的工作任務。

P.S.1項討論提案由用人分發單位主動提供就業協助及服務訊息部分,涉及跨部會協調,幸台老師提議挪至於訓就小組會議中討論,而第2項提案仍希望職重窗口接獲名單後,每月主動關懷轄區身障特考分發的身障者有無職重協助的需求;第3議題所提主動導入職管的服務原則,因會議時間關係並未於會議中討論,但各部門任務分工事項有些疑慮,未來應會再辦理研商會議。
撰寫者
陳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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